央广网贵阳10月22日消息(记者孟海 罗雯文)近日,贵州省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明确了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批发、零售等共14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
意见还明确了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14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具体包括45个大类、193个中类和431个小类。
统计对象包括在全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三个类别。统计内容主要为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指标、业务指标和服务业增加值等。
意见要求,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以周期性经济普查为基础,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调查方法。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主要由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构成,两者互为补充,形成覆盖全面的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统计调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