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计制度及分类标准(17)

  答:“三新”是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统计局积极推进“三新”统计调查工作。

  1.建立“三新”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对其中符合“三新”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并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等相关分类,于2018年8月制定并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

  2.完善“三新”统计监测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6年,国家统计局建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进一步充实“三新”统计内容,改进重点领域统计调查,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此后,国家统计局根据“三新”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逐年对监测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3.开展“三新”统计分析。依据“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国家统计局陆续测算和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交易等重点领域主要数据,对国家、地区“三新”经济发展态势和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研究制定了“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办法和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测算方法,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核算方法》,按时发布相关统计数据。

  答:可以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的《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确认该产品所对应的分类代码,具体内容请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标准”栏目,链接地址:。

  答:1.查询渠道。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标准”栏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分类内容。

  2.使用指导。划分单位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需要按照其从事的主要活动来确定。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为主要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活动的增加值份额较难确定,则可依次按全年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的份额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如,采矿,制造,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等活动按照营业收入判断;建筑施工活动按照工程结算收入判断;交通运输活动按照营运业务收入判断;批发零售活动按照毛利判断。如实业投资公司可能从事某种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等多项活动,则要按照增加值最高的一项的主要活动确定其行业归属。

  4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国际行业分类标准(ISIC)/(NAICS)有无对应关系?

  答: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建立了与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2006年,修订第四版,简称:ISIC Rev.4)的对应关系,具体内容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可以查到;但没有建立与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NAICS)的对应关系。

  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照层次可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工业行业即是其中三个门类(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合称。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标准也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制定的,不同的是它是大类、中类、小类不同层次行业的组合。例如,“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就是35专用设备制造业和40仪器仪表制造业两个大类中各挑选部分中类和小类组合而成的,在标准的国民经济行业中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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