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废气:焊接烟尘通过加装排风扇,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通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喷塑粉尘经收集后二级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固化废气经收集后经过光催化氧化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3.噪声: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②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 ③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④生产时门窗关闭。⑤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4..固废:废包装袋、粉尘及边角料、收集的抛丸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建危废暂存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