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转D52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截至目前,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已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完成了确认工作,中介机构也已经出具相关专项说明。公司对《问询函》的答复具体如下:

  问题1:会计师对你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你公司于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100%股权,转让价格为5.02亿元,交易对方山东麦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滔科技”)未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截至协议约定期限2022年3月31日,你公司未收到第二期转让款9,538万元。你公司与麦滔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备忘录,约定第二期转让款分两笔于4月20日支付完毕。截至4月21日,第二期转让款尚余4,538万元未收到。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交易对方未能履约的原因,无法预计该事项对交易最终金额可能产生的影响。

  (1)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股权转让款余额为2.46亿元。请核查并说明麦滔科技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期后催收和回款情况,结合麦滔科技资产、资金状况分析说明其履约能力,剩余股权转让款的可收回性,你公司已采取、拟采取收款的保障措施,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富诚达已完成工商变更,你公司认定对其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请结合上述股权转让的资产交割及转让价款支付等情况,说明相关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处置损失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会计处理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年审会计师具体说明就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该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具体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科目及金额。

  一、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股权转让款余额为2.46亿元。请核查并说明麦滔科技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期后催收和回款情况,结合麦滔科技资产、资金状况分析说明其履约能力,剩余股权转让款的可收回性,你公司已采取、拟采取收款的保障措施,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022年2月以来,国内疫情持续反弹,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双方尚未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从而导致部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

  根据2022年4月15日公司与麦滔科技签署的《备忘录》,双方确认本次关于第二期股权款支付时间的调整系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双方均不存在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或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双方对上述支付延迟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1-3月,国内市场手机总体出货量累计6,934.6万部,同比下降29.2%,其中,2022年3月,国内市场手机出货量2,146.0万部,同比下降40.5%,手机消费市场需求低迷。

  综上所述,麦滔科技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主要系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与整体市场环境相吻合,系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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