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楹庭律师接待了几位江西某市的企业负责人。几家企业在2002年通过招商引资方式购买该市国有工业用地总计200余亩,2006年拿到了土地权证,但之后相关部门一直不让开工建设。
时间到了2008年,该企业将当地城建部门诉上法庭,获得了胜诉,但对方还是不允许企业进行建设。此时,土地性质已经变更成商业用地,对方提出要按照工业用地进行补偿。企业负责人表示不服,经过多方了解得知楹庭律师在行政诉讼方面非常有经验,多位律师从事行政诉讼案件都在10年以上,慕名而来,想请律师帮忙分析并解答疑惑。
董国女主任律师和路永强律师立即组织律所的精干律师一起开会讨论,针对该企业主所提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律师团队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从定性的角度、从搜集证据的角度,特别是从整体维权方案设计的角度,为几家企业综合分析并给出初步解决建议。
该案例主要是涉及以下相关法律问题:1、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有哪些区别?2、关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签订了行政协议后不履行怎么办?3、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民营企业的私有产权等合法权益?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拆迁补偿的区别主要是拆迁补偿的标准不一样,通常情况下,商业用地的拆迁补偿标准要比工业用地要高。先来看一下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区别。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机,但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用地的形状和规模工业用地要求的形状与规模,不仅因生产类别不同而不同,且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商业用地主要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工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征收补偿方案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企业主如果遇到了类似这样的问题,刚获得一块土地,主管部门就要收回,这种情况下不要着急,先看一看收回的决定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的,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这之前一定要向专业的团队和律师进行咨询,为大家制定专业的正确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企业于2002年通过招商引资方式购买国有工业用地11亩多,当时是签订了相关行政协议的。所谓的行政协议指的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的目标,与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协议。
楹庭律师认为现在有很多招商引资协议,一般也要纳入行政协议的范围,招商引资进行社会资本投资,进行某个项目的建设,在履行过程之中发生了纠纷,这个协议也属于行政协议的受理的范围。
因行政机关订立的下列协议提起诉讼的,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2)行政机关与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