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资产评估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根据《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开转让所持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批复》(闽电集综[2021] 292号),委托人拟实施股权转让,本次资产评估是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基础上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申报的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负债。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所谓市场价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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