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面】行邮税:被特色的国际惯例

  导语:近期海关对入境游客、邮寄物品进行“严打”,iPad入境1000的税款让“行邮税”进入到公众视野之中。虽然行邮税确属“国际惯例”,但无论是从征税方式还是到征缴幅度,目前的行邮税体制都难以掩盖过高、过严的现实[详细]。

  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由于其中包含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际上为个人非贸易性入境物品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收的总称。课税对象包括入境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

  从海关角度来说,海关54号公告有法可依,并且是2007年入境物品征税调整以来的“老调重弹”,但从征税方式上看,海关的完税价格显得有些草率。根据海关的《完税价格表》,笔记本电脑使用的一般完税价格是5000元,而iPad等电子产品在香港购买的实际购买价格并不到4000元。在国内很多型号也未达到5000元,将所有这些产品都以5000元作为完税价格,就等同于以5000元作为这些产品的“最低价格”,作为缴税的基数来计税,导致实际税负高于本应缴纳的税额。

  目前以海关监管机构单方面确定的完税价格表,并不符合缴税基数的通行做法,同时用明显过高的缴税基数来一概推翻境外各国和地区所用商业“发票”所记商品售价的合理性做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此前海关总署发布的第43号公告称,从9月1日起,取消了过去对个人邮递物品500元的免税额,并且对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邮税”起征限额被大幅降低。

  根据海关总署《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每千克奶粉的税额是20元;香水、乳液、粉底单件物品税额为50元。若按过去500元标准来看,每寄25千克的奶粉才达到征税标准,按900克一罐算,相当于27罐左右,化妆品则可以购买数十件之多。不过随着43号的生效,今年9月1日起,奶粉一次也只能寄两罐才可以免于征税,而邮寄化妆品1瓶就会达到应征税额的限制,若考虑到通胀因素,50元的税基起征根本无法满足正常需求。

  和欧美等国相比,我国的行邮税也保持着明显的高税率,目前行邮税所采用的进口税税率共设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为书报、刊物、影像制品及金、银制品、食品、饮料等;第二档20%税率的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等,30%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1万元以上高档手表,50%则为烟、酒、化妆品等。而相对于国内这四档进口税率,在国际快递公司DHL在网站上,给出的欧盟行邮税一般性参考仅为5-9%。

  海关称有贸易“货物”和私人“物品”之分,WTO规则适用于所有“进出境产品”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14日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我国对进出境商品主要区分为货物、物品两大类。所谓货物,就是通过贸易渠道进出境,用于加工、生产、销售等的商品。

  但根据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1条,规定不得对进出境产品实行除关税、国内税等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WTO的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进出境产品”,并没有物品和货物之分。海关将个人行邮物品与货物区别对待,并通过设置限值加以限制,不符合WTO关于禁止数量限制的规定。世界主要国家除明确规定禁止入境物品外,均未区别对待货物和个人行邮物品,而且与商业进口相比,个人行邮物品通常可享受更简便快捷的程序,从低征税,不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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