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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硕新五金加工厂年产钣金制品(电气机箱机柜、机床外罩、加工中心外罩、环保设备机架等)4000套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硕新五金加工厂年产钣金制品(电气机箱机柜、机床外罩、加工中心外罩、环保设备机架等)40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3月16日15时—3月23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硕新五金加工厂年产钣金制品(电气机箱机柜、机床外罩、加工中心外罩、环保设备机架等)4000套项目
(1)项目名称:年产钣金制品(电气机箱机柜、机床外罩、加工中心外罩、环保设备机架等)4000套项目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
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项目废气来源于下料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燃液化气产生的燃料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限值;无组织排放量少,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烘干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烘干工序燃液化气废气中颗粒物、SO2、NOX 排放均符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合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合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10 号)”中污染物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车间内的机械设备在操作时对外造成噪声影响,经隔声减振后,项目建成运营后各声源对厂界噪声贡献值为35.8~43.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 65dB)限值。
项目下料切割、机加工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可回收利用厂家进行回收利用。
项目喷粉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树脂粉末,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时间内后饱和,需要更换,产生废活性炭。建设单位应及时更换饱和的活性炭,保证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放置在专用的密封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