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2.除征收率为5%以外,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和提供应税行为的——征收率3%(占绝大多数)。
比较特别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征收率3%减按2%计算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因此,根据15号公告规定,对于出租不动产和二手车经销企业,由于征收率不是3%,不能享受15号公告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该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与以前各次增值税在一定销售金额下免税是一样的,都是属于阶段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该适用3%的在开具发票时,还是应该继续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
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因此,二手车经销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不能享受15号公告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目前,11号公告依然有效。
综上所述,二手车经销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不能享受15号公告的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