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签订的世荣艾美酒店系列经营服务协议终止及签署新的系列管理服务合同

  挖贝网6月17日,世荣兆业(002016)发公告称,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实业”)于2015年6月6日与STARWOOD ASIA PACIFIC HOTELS&RESORTS PTE.LTD.(即“喜达屋亚太酒店及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达屋公司”)签署了关于珠海斗门世荣艾美酒店(以下简称“世荣艾美酒店”)的经营服务协议。

  2017年9月,世荣实业决定以世荣艾美酒店项目用地(即“世荣峰景广场”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前期投入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世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酒店”)进行增资,增资后,世荣艾美酒店的开发主体由世荣实业变更为世荣酒店。

  喜达屋公司于2017年被MARRIOTT INTERNATIONAL,INC(即“万豪集团”)收购。2017年12月,“世荣艾美酒店”相关经营服务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已由喜达屋公司转让至香港豪华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豪华公司”)。

  鉴于世荣艾美酒店原规划定位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后疫情时代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着对资产经营的审慎原则,公司决定终止世荣实业与喜达屋公司(变更后合同主体为“香港豪华公司”)签订的世荣艾美酒店系列经营服务协议,由世荣酒店与香港豪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针对在原项目经营“喜来登”酒店签署系列管理服务合同。世荣艾美酒店系列经营服务协议之终止合同(以下简称“终止合同”)与“喜来登”酒店管理合同及相关合同(以下简称“新合同”)已于2022年6月16日签署完成。

  终止合同主要内容:因世荣实业决定将“世荣艾美酒店”升级为“喜来登酒店”品牌,世荣实业与香港豪华公司双方同意世荣艾美酒店系列经营服务协议于“喜来登”酒店管理合同及相关合同(即“新合同”)根据其条款和条件正式生效之日终止,并自届时起不再具有约束力或效力,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新合同主要内容:世荣酒店投资建设的世荣峰景广场一期酒店项目(以下简称“酒店项目”或“酒店”)聘请香港豪华公司对酒店经营的所有事宜进行监督、指导和控制,向其支付管理费及基本使用费,并依据其经营绩效给予奖励使用费。酒店暂定名为“珠海斗门喜来登酒店”,预定开业日为2025年6月30日。

  开发完成时,酒店部分将大致由以下部分组成:(1)309间客房;(2)约1931平方米的会议场地,包括商务中心、多功能会议厅以及宴会厅;(3)200个专用停车位;(4)3间餐厅,座位数约350个;(5)供本酒店使用的、充足面积的行政办公室、后勤办公室以及其他后勤区域;(6)健身设施:包括健身房/健身设施,游泳池。

  管理费:自开业日起,每个财政年度应当付给香港豪华公司一笔等于营业总收入0.25%的款额(“管理费”),该笔款额由香港豪华公司从营业总收入中提取。

  基本使用费:自开业日起,向香港豪华公司支付一笔金额等于每个财政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75%的款额(“基本使用费”)。

  奖励使用费:自开业日起,向香港豪华公司支付一笔金额等于每个财政年度经营利润的6%(“奖励使用费”)

  合同期限新合同的期限自生效日开始,在开业日发生的财政年度结束后的第25个完整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结束。

  据了解,本次重大合同的终止及签订新合同,旨在将公司酒店项目品牌由“艾美”更换为“喜来登”,并解决合同主体变更等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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