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核或注册。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4.8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 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 102,249,488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发生变动的除权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调整前发行数量为N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N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2,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自然人谢晓华女士,其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谢晓华女士系星徽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5、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谢晓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30%,则谢晓华女士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完成后,谢晓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则谢晓华女士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