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发〔2022〕61号)的要求和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我州经济稳定增长,现将自治州结合实际制定的《自治州贯彻落实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责任,以时不待我的精神、分秒必争的行动,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着力推动我州经济稳增长、实现“全年红”。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推动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产生政策效应。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自治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的十个方面58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可操作、能落地。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增长6个方面33条措施、自治区稳经济增长9个方面46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州在深入调研企业、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重点从“救、助、帮、促”入手,推动我州经济稳增长,实现“全年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的有关精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于7月1日起办理退税。及时拨付中央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单独调拨库款,并督促各县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承担的留抵退税资金,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6月20日前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加强对各县市,特别是留抵退税对当地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县市财政运行监测力度,加强库款调度,在确保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的基础上,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奖补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将争取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好、退税额度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县市。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在3日内分解下达,留抵退税补助资金2日内分解下达,直达资金3日内分解下达;加快州本级支出和县市预算执行进度,全州2022年1—6月支出增长10%以上;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库款保障,对留抵退税补助资金实行单独调拨,项目建设、上级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进度进行统一调度。
3.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并扩大支持范围。及时将自治区已下达的债券资金拨付到县市和项目单位;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债券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力争6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