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可不载明经营范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再对经营场所进行登记”……31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和事权下放十五条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十五项改革举措,着力点放在诚信、竞争和秩序层面,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营业执照可不载明经营范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再对经营场所进行登记”10月31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和事权下放十五条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十五项改革举措,着力点放在诚信、竞争和秩序层面,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日前,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行动,31日就推出15项具体的改革举措落实国务院部署。
《通知》提出:实行“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登记不再审查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可不载明经营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一般经营项目即可自主经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最低限额等事项的登记;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凡注册资本(金)100万元或以上的企业,名称可冠“海南”或“海南省”行政区划;放宽住所登记,只登记市场主体住所,不再登记其经营场所;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权限,除外商投资企业和游艇会所(俱乐部)、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由省工商局登记外,其它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下的由市(县)工商局登记;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备案制。此外,《通知》还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支持从事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种植、养殖、捕捞业,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家乐和家庭农场经营,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合作社中农民比例由80%降低为60%。
在降低创业门槛同时,《通知》还提出为投资创业提供更多更好服务,构建全省统一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缩短办事时限,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供网上年报和网上登记服务;开放网上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
海南省此次推出的十五项改革举措,除落实国务院部署规定之外,还根据海南实际情况,推出多项海南特色改革举措,如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海南省此次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和事权下放15项改革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和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记者 周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