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集集团 指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分拆主体、中集世联达、发行人 指 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 指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预案、预案 指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控股子公司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预案》
注:本预案中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与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注册。监管机构对于本次分拆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3、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分拆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因本次分拆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分拆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证中集集团在本预案中引用本独立财务顾问/本所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本所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预案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中集集团拟分拆其控股子公司中集世联达至深交所上市。本次分拆实施完成后,中集集团仍将维持对中集世联达的控制权。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深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中集世联达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中集世联达股东大会授权中集世联达董事会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占中集世联达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且发行完成后中集集团持有的中集世联达股份比例不低于50.01%。中集世联达股东大会授权中集世联达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