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7月1日下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2014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落实函”)已收悉。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眼科”、“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1、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 14.4亿元,金额较高,主要是投资的产业基金等。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对相关投资标的的持股比例、决策机制、表决权比例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对相关投资标的有重大影响或能实际控制,未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明股实债的情形;若无重大影响的,如何保证相关产业基金按照公司意图投资与发行人产业链相关的公司。(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方法,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说明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否客观准确;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包括 5.96%深圳市考拉超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开信息,该参股公司将运营经验扩展至K12中小学教育,并推出考拉网络课堂等学习服务平台,课程以中小学为重点。请说明该参股公司现有业务开展情况,是否涉及幼儿园、中小学学科、非学科类培训业务,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一)结合公司对相关投资标的的持股比例、决策机制、表决权比例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对相关投资标的有重大影响或能实际控制,未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明股实债的情形;若无重大影响的,如何保证相关产业基金按照公司意图投资与发行人产业链相关的公司。

  1、结合公司对相关投资标的的持股比例、决策机制、表决权比例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对相关投资标的有重大影响或能实际控制,未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共涉及被投资单位20个,发行人出资比例/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1 南京爱尔安星眼科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山南智联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爱尔眼科全资子公司) 产业基金 19.00%

  2 湖南亮视交银眼科医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拉萨亮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爱尔眼科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亮视”) 19.50%

  3 芜湖远翔天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拉萨亮视(爱尔眼科全资子公司) 19.88%

  4 湖南亮视长银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拉萨亮视(爱尔眼科全资子公司) 19.00%

  5 湖南亮视长星医疗产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拉萨亮视(爱尔眼科全资子公司) 19.00%

  6 湖南亮视晨星医疗产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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