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原定于2022年4月19日举行深圳市凯丰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案和深圳市质顶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案公开听证会,因听证主持人另有紧急公务安排延期,现将延期举行上述两案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听证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夏路光明商会大厦第20层2029室。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需均为绿码)并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